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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15阅读数: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太原理工大学

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随着学校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化学废弃物也逐年增多,为保障实验室安全管理,需由学校安排,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化学废物处置公司进行统一回收、处置,以保障实验环境的安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9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太原理工大学教学、科研所产生的危险化学废物量逐年增加,预计2021-2022年危险化学废物量将达25吨左右。学校产生的危险化学废物种类主要有:HW08废矿物油、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34废酸、HW35废碱、HW49其他废物(900-049-49),另外还有HW29含汞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4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明确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按照就近运输、就近处置的原则,在山西省环境厅公布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名单中,只有山西省太原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能够同时处置学校产生的、所有类别的危险化学废物,故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山西省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阳曲县杨兴乡鄯都村

三、公示期限

2021616日至2021622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太原理工大学  

联系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

联系电话:0351-6010320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

联系电话:0351-4123278

3.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太原市宜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11号天和科技大楼5

联系电话:0351-7030399

六、附件

2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

信息

姓名:卫秋瑞

职称: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山西省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

专业人员

论证意见

二、专家论证意见

太原理工大学危废组分复杂,涉及该校化学、药学、生物、环保、理学等多学科实验室产生多种废物,其处置技术要求也是多元化。为此,处置企业具备环保部门认可并获得相应多类别危废的经营许可证,要求核定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废药物药品(HWO3)、有机溶剂废物、含氰废物、重金属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废酸、废碱、含酚废物、含醚废物、废卤化有机溶剂、废弃有机溶剂等类别。目前我省只有山西省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具备以上类别的校核处置资质。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业人员

签字

卫秋瑞

日期 2021 4 10

注:1.本表格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由专业人员手工填写;

2.专业人员需三人及以上单数,原则上应为高级职称。

2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

信息

姓名:师莉娟

职称: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山西省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

专业人员

论证意见

太原理工大学教学和科研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多,成分复杂,主要包括:废卤化有机溶剂;废有机卤化物废物;含氰废物;含汞废物;含重金属废液(含铬、铜、锌、砷、硒、镉、锑、碲、汞、铊、铅、镍、钡等废物);含氟废物;废酸、碱;含酚、醚废物均为危险废物。需按环保部门要求,应交由有危险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目前只有山西省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具备以上类别的校准资质。同意单一采购来源。

专业人员

签字

师莉娟

日期 2021   4 10

注:1.本表格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由专业人员手工填写;

2.专业人员需三人及以上单数,原则上应为高级职称。

2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

信息

姓名:刘斌

职称:教授

工作单位:山西大学分子科学研究所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山西省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

专业人员

论证意见

太原理工大学教学和科研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多,成分复杂。含各种有机含卤化合物、固体废物;重金属(铜、铬、砷、镉、汞等)废有机固体废物;废酸、废碱;含酚、醚等有机废物。根据化学废物处理行业特殊及山西省环保厅公布的经营许可名录,能够同时处理太原理工大学以上所列危险废物仅有山西省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一家。同意单一来源采购。

专业人员

签字

刘斌

日期 2021 4 10

注:1.本表格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由专业人员手工填写;

2.专业人员需三人及以上单数,原则上应为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