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五部分 商务要求 6、配套服务要求 | 6、配套服务 (1)采购人对供应商所供货物享受国家新三包政策。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采购人除享受以上国家政策外,自货物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享受由制造商或生产商提供的不少于1年的免费配套服务;另外还享受供应商承诺的不少于1年免费配套服务,共计不少于2年。免费配套服务期投标人应至少对采购人提供如下服务: 1)配备专业维修工程师和应用工程师,对采购人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 2)对因非采购人使用不当或货物自身质量问题出现的零部件损坏,应负责免费上门维修、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对因采购人操作不当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坏,应负责免人工费上门维修、更换,视情况向采购人收取零部件成本费。 4)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2小时内做出响应。一般问题在24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向采购人免费提供备机,并在5天时间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 5)对所供货物提供每年不少于2次免费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6)对软件与硬件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7)派工程师免费对用户进行不少于5人为期3天的技术培训,并在交付后1个月内至少进行2次集中培训,使采购用户能正常操作。培训内容至少包含货物的技术原理、基本功能的操作与调试演示、数据处理、设备维护、常见故障排查与解决方法等。 (3)免费配套服务期满,投标人至少为采购人提供如下服务: 1)对软件部分继续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2)对所供货物的维修维护,除收取零部件成本费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保证按不高于市场价格长期有偿提供设备使用过程中所需要的耗材、备品、备件。 4)接到采购人故障维修通知后,保证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一般问题通过现场或远程迅速解决;重大问题在双方约定时间内进行处理,需要时,提供必要的有偿上门检测服务。 以上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并提供备品、备件、耗材的报价清单等。 | 6、配套服务 (1)采购人对供应商所供货物享受国家新三包政策。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采购人除享受以上国家政策外,自货物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享受由制造商或生产商提供的不少于1年的免费配套服务;另外还享受供应商承诺的不少于5年免费配套服务,共计不少于6年。免费配套服务期投标人应至少对采购人提供如下服务: 1)配备专业维修工程师和应用工程师,对采购人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 2)对因非采购人使用不当或货物自身质量问题出现的零部件损坏,应负责免费上门维修、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对因采购人操作不当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坏,应负责免人工费上门维修、更换,视情况向采购人收取零部件成本费。 4)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4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故障诊断与排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达,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说明原因,协商确定新的到场时间,但延后不得超过24小时。 5)对所供货物提供每年不少于2次免费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6)对软件与硬件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7)派工程师免费对用户进行不少于5人为期不少于30个工作日的现场操作培训,并在交付后1个月内至少进行2次集中培训,使采购用户能正常操作。培训内容至少包含设备操作使用、日常维护、常见故障排除、缠绕工艺参数设置等。培训结束后,甲方操作人员应能够独立完成设备的常规操作和基本故障处理。 (3)免费配套服务期满,投标人至少为采购人提供如下服务: 1)对软件部分继续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2)对所供货物的维修维护,除收取零部件成本费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保证按不高于市场价格长期有偿提供设备使用过程中所需要的耗材、备品、备件。 4)接到采购人故障维修通知后,保证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一般问题通过现场或远程迅速解决;重大问题在双方约定时间内进行处理,需要时,提供必要的有偿上门检测服务。 以上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并提供备品、备件、耗材的报价清单等。 |
3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解密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3日 0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3日 09:00 解密时间:2026年9月23日09时00分至2026年9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 0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0日 09:00 解密时间:2026年10月10日09时00分至2026年10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