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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2017年明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12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2017年明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太原理工大学的委托,于201768日组织了太原理工大学2017年明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SXZTH-TYLGZFCG2017-207。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过客观公正的评定,形成了集体评定意见,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单位名称:太原理工大学

2.代理机构名称: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招标内容:

第一包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备注

1

2017年明向物业管理

(行知楼等6区)

1

2340000

第二包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备注

1

2017年明向物业管理

(博睿楼等3区)

1

820000

第三包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备注

1

2017年明向物业管理

(外语学院等8区)

1

1720000

第四包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备注

1

2017年明向物业管理

(科技楼等3区)

1

1710000

1)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服务期:2017910日至201899日。

3服务地点: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

4)服务范围:

第一包:2017年明向物业管理(行知楼等6区)

该片区包含行知楼19429.23平方米、行远楼13158.96平方米、行逸楼14863.11平方米、田径场25544平方米、清扫保洁面积101131平方米、绿化保洁面积57895平方米。服务总面积232021.3平方米。

第二包:2017年明向物业管理(博睿楼等3区)

该区包含绿化保洁面积50000平方米、清扫保洁面积25726平方米、博睿楼群面积30541.77平方米。服务总面积106267.77平方米。

第三包:2017年明向物业管理(外语学院等8区)

该片区包含会堂6500平方米、政法学院7550.2平方米、体育学院5550.18平方米、行政楼27454平方米(含地下室5219平方米)、外国语学院7999平方米、校史馆11057平方米、绿化保洁面积50000平方米、清扫保洁面积59228平方米。服务总面积175338.38平方米。

第四包:2017年明向物业管理(科技楼等3区)

该区包含科技楼26154.11平方米、绿化保洁面积100000平方米、清扫保洁面积149358平方米。服务总面积275512.11平方米。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516

5.定标时间:201768

    6.中标结果:

包号

中标单位

服务内容

中标价(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1

山西虹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明向物业管理

(行知楼等6区)

2016222

刘家愉

0351-8334560

太原市迎泽区东沙河3

2

苏州市东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明向物业管理

(博睿楼等3区)

658011

徐雪强

0512-67162169

苏州市干将东路178

3

太原市宇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明向物业管理

(外语学院等8区)

1580958.72

钱志佳

0351-2508005

太原市迎泽区滨河东路9

4

山西昊天诚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明向物业管理

(科技楼等3区)

1521907.64

王花花

0351-4942777

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88201

   7.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马志龙阎祖美、赵毓峰、王宪明、董岩岩、武小平、郑建明、陈红喜、曹世正

   8.采购单位:太原理工大学

       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

   联 系 人: 苏老师

   联系电话:0351-6010320

   9.代理机构: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太原市半坡东街8

   联 系 人: 薛女士,李女士

   联系电话: 0351-2021630

       箱:zhaobiao1122@126.com  

   10.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