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采购 > 结果公告 > 正文

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图书馆开馆布馆一体化定制异形家具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9阅读数:

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太原理工大学的委托,于2020116日在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组织了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图书馆开馆布馆一体化定制异形家具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SXZL-TYLGZFCG2019-443,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经过客观公正的评定,形成了集体评定意见,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单位名称:太原理工大学

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

2.代理机构名称: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15

3.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共1包,供应商可以参加其中一包或多包的投标,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

第一包 预算金额:3199200 最高限价:3199200

序号

货物名称

使用环境

备注

1

开馆布馆一体化定制异形家具建设项目

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图书馆室内使用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要求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交货地点

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图书馆(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

款项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中标供应商将货物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在完成安装、调试、培训,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无违约,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如有违约,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合同质保金

1)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2)在供货期间,若无违约,货到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间,如认真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且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一年,无息返还50%,余款在所有货物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3)在供货期间,若有违约,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剩余履约保证金,在所供货物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  

执行标准

1GB18581-20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2GB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3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4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

5QB-T   1952.1-2012 《软体家具 沙发》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规范。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验收标准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他承诺等相关文件以及相关国家、行业和企业执行标准。

2.采购方在所供货物中随机抽取单人位沙发一个、电子阅览桌1张,进行破拆,核验所供货物所使用的材质是否符合中标人提供的材质质量。

3.破拆的沙发、电子阅览桌不计入中标供应商应供货物数量。

4.必要时聘请环保部门对其所供货物的环保指标进行检测。

5.采购方、中标方及第三方(如需要)对以上验收环节进行签字确认,若所供货物全部达到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并在验收合格的报告上签字后,验收结束。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1227

5.开标时间:2020116

6.废标情况:

7.中标结果:

第一包:

中标单位:浙江天御家具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3089518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

产地及生产厂家

数量

质保期

供货期

异形家具

天御

定制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天御家具有限公司

一批

十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余杭区星桥北路68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571-88212812(办公)、13905717417(移动)

8.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曹毅轩、王婉中、黄丽琴、王俊山、闫国伟 (采购人代表)

9. 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太原理工大学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

项目联系人:苏吉峰

联系电话:0351-6010320

邮 箱:lgdsjf@163.com

10.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15

项目负责人:赵鑫、宁捷

联系电话:0351-7077533/633663018100346934

邮 箱:sxzlzb@126.com

11.公示期:中标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