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太原理工大学的委托,对其所需化学化工学院化工基础实验设备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磋商活动。
一、项目名称: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化工基础实验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SXHA-TYLGZFCG2019-315
三、磋商内容:
1.本次磋商采购共1包: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第一包 预算金额:660000元 最高限价:660000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功能及主要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化学化工学院化工基础实验设备采购 |
6 |
套 |
综合流体力学实验装置2套;多功能干燥实验装置1套;筛板精馏实验装置1套;转盘萃取实验装置1套;甲烷部分氧化制合成气催化反应实验装置1套; |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是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无 |
特殊资格要求 |
无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
交货地点 |
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79号)化学化工学院 |
款项支付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款。 |
履约保证金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进行验收 |
服务要求 |
详见采购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
|
|
|
|
|
|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四、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符合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
8.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磋商时间 |
|
拟参加磋商包号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承办人姓名 |
|
电子邮箱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
|
|
|
(以上资料须均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期限: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16日
(北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具体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项目一部)
3.谈判文件的获取:
(1)潜在供应商携带本公告第五条“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或将所有报名资料原件扫描件打包发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邮箱,经审核合格后,发送电子文档或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取谈判文件。
(2)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内按上述方式获取谈判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有误而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4)不接受同一邮箱发送的不同供应商的报名资料。
(5)为防止报名遗漏,请供应商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谈判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未按第3、4款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7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太原理工大学开标室(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科学楼2层)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7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理工大学开标室(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科学楼2层)
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前来参加谈判。
九、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太原理工大学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项目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0351-6010320
邮 箱:cuisx1964@163.com
十、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19层招标部
项目负责人:李娟、张宏、李莉
联系电话:13333413479、18234090694
邮 箱:sxhazh@163.com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对本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公告期限:三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