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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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电力、水利、物电、煤化工、矿院科研仪器及设备采购

发布时间:2018-11-27阅读数: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太原理工大学的委托,对其所需电力、水利、物电、煤化工、矿院科研仪器及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太原理工大学电力、水利、物电、煤化工、矿院科研仪器及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SXHA-TYLGZFCG2018-309-2

三、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共一包,投标人对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

预算金额:300000.00元             最高限价:300000.00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功能及主要技术指标

备注

1

液相色谱仪

1

液相色谱仪利用混合物在液-固或不互溶的两种液体之间分配比的差异,对混合物进行先分离,而后分析鉴定。液相色谱仪可进行微量的水质分析。自动进样器有避免交叉污染功能,可实现不同进样量自动切换。

进口设备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资格要求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5工作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交货地点

太原理工大学虎峪校区(太原市万柏林区新矿院路18号)矿业工程学院。

款项支付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款。

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约定执行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符合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

 

拟投标包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承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以上资料须均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期限: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3日

(北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一部

(具体地址: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本地潜在供应商携带本公告第五条“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外地供应商将第五条所有报名资料原件扫描件打包发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邮箱,资料经审核合格后,发送电子文档或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在规定期限内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不予受理。

(3)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有误而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5)不接受同一邮箱发送的不同供应商的报名资料。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2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太原理工大学开标室(太原理工大学迎泽校区科学楼2层)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理工大学开标室(太原理工大学迎泽校区科学楼2层)

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前来参加开标仪式。

九、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太原理工大学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项目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351-6010332

邮    箱:tianbo@tyut.edu.cn

十、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19层招标部

项目负责人:翟丽丽、李娟、李莉

联系电话:13333413479

邮    箱:sxhalj@163.com

十一、质疑联系方式

潜在供应商对招标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公告期限: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3日

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