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太原理工大学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太原理工大学材料、艺术、机械、安全、物电科研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太原理工大学材料、艺术、机械、安全、物电科研教学仪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SXHA-TYLGZFCG2019-325-2
三、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共三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
第一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最高限价:500000.00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功能及主要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应急救援虚拟仿真系统 |
1 |
项 |
应急救援虚拟仿真系统 |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否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无 |
特殊资格要求 |
无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
交货地点 |
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晋中市高校新区大学街209号)。 |
款项支付方式 |
中标单位将货物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在完成安装、调试、培训,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如无违约,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违约,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
履约保证金 |
(1)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2)在供货期间,若无违约,货到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间,如认真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且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一次性无息返还。 (3)在供货期间,若有违约,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剩余履约保证金,在所供货物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 (4)在质保期间,因乙方未按约定进行售后服务,货物的维修维护所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
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标准。 |
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
第二包:预算金额:6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功能及主要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高性能精密热成形实验室建设设备购置 |
1 |
项 |
真空热压烧结炉1台,50MPa气压成形供气系统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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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是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无 |
特殊资格要求 |
无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工作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
交货地点 |
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街79号)。 |
款项支付方式 |
中标单位将货物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在完成安装、调试、培训,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如无违约,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违约,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
履约保证金 |
(1)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2)在供货期间,若无违约,货到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间,如认真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且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一次性无息返还。 (3)在供货期间,若有违约,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剩余履约保证金,在所供货物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 (4)在质保期间,因乙方未按约定进行售后服务,货物的维修维护所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
GB/T10066.1 《电热设备的试验方法》通用标准 JB/T10550---2006 《真空技术 真空烧结炉》 JB/T1829---1997 《锻压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
第三包:预算金额:229000元 最高限价:229000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功能及主要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艺术学院数字展示设备采购项目 |
1 |
项 |
U型边缘融合图像处理器1台、3D激光投影机3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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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是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无 |
特殊资格要求 |
无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
交货地点 |
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 |
款项支付方式 |
中标单位将货物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在完成安装、调试、培训,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如无违约,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违约,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
履约保证金 |
(1)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2)在供货期间,若无违约,货到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间,如认真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且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一次性无息返还。 (3)在供货期间,若有违约,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剩余履约保证金,在所供货物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 (4)在质保期间,因乙方未按约定进行售后服务,货物的维修维护所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
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
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符合各包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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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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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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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标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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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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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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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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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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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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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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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须均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期限: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2日
(北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坞城南路50号)B座3层71号窗口
(具体地址: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坞城南路50号))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潜在供应商携带本公告第五条“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到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在规定期限内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不予受理。
(3)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有误而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每包 ¥300/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2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坞城南路50号)B座6层614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2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坞城南路50号)B座6层614会议室
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前来参加开标仪式。
九、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太原理工大学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项目联系人:田勃
联系电话:0351-6010320
邮 箱:tianbo@tyut.edu.cn
十、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19层招标部
项目负责人:李娟、张宏
联系电话:13333413479、13363410827
邮 箱:1076010144@qq
十一、质疑联系方式
供应商对招标公告有异议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招标公告公告期限: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2日
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