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宜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受太原理工大学的委托,对其所需明向校区绿化养护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明向校区绿化养护项目
二、项目编号:TYYD-TYLGZFCG2019-114
三、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共二包,供应商可以参加对其中一包或多包的投标,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
2、预算金额及采购需求:
包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明向校区绿化养护项目(一) |
1 |
项 |
99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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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向校区绿化养护项目(二) |
1 |
项 |
79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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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否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无 |
特殊要求 |
无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为期一年的绿化养护服务 |
服务地点 |
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 |
款项支付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服务要求 |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服务要求。 |
服务需求 |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服务要求。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内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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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范围:具体报价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中注册的供应商备案信息截图;
3. 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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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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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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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标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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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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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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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户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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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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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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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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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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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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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注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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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须均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期限: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16日
(北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2层56号窗口(具体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潜在供应商携带本公告第五条“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到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2)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3)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有误而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4.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包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或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614室(具体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8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614室
(具体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
3、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太原理工大学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项目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0351-6010320
邮 箱:cuisx1964@163.com
十、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太原市宜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11号天和科技大楼5层
项目负责人:王玮萍、王勇
联系电话:0351-7033655,13327511715
邮 箱:ydgdzs@126.com
十一、质疑联系方式
潜在供应商对招标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十二、本招标公告期限为: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