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太原理工大学的委托,对信计、化工、机械、煤科学与技术科研仪器及电力教学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磋商活动。
一、项目名称:太原理工大学信计、化工、机械、煤科学与技术科研仪器及电力教学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SXZL-TYLGZFCG2020-410-2
三、磋商内容:
1、本次采购项目共1包:供应商可参加其中一包或多包的采购,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
2、预算金额及采购需求:
第一包:精细化学品制备与组分分析系统
预算金额:6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使用环境 |
备注 |
1 |
红外光谱仪 |
1 |
套 |
电源:220V,50Hz电源 环境温度:15-35℃ 环境湿度:5%~95%RH,无冷凝 |
进口产品 |
2 |
制备液相色谱仪 |
1 |
套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与磋商 |
是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否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
交货地点 |
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化学化工学院(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79号) |
款项支付方式 |
签订合同后预付80%,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
履约保证金 |
在签订合同前,将合同金额的5%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在合同执行期和售后服务期间,能认证履行合同的,质保期满,一次性无息返还;如有违约,质保期满,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合同质保金。 |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
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
服务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3、范围包括: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及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具体要求。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中注册并备案的截图;
2.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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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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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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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加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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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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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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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户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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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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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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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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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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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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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期限: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3日
(北京时间9: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4.磋商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元/包(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提交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9时00分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7月10日9时00分
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会议室)
3、届时请拟参与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出席磋商开启仪式。
九、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太原理工大学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项目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0351-6010332
邮 箱:cuisx1964@163.com
十、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项目负责人:赵鑫、胡宇、段振宇、郭晓慧、孙远东
联系电话:0351-7077533/633转6630、15035661540
邮 箱:sxzlzb@126.com
十一、质疑方式
潜在供应商对采购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十二、本公告期限为: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