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太原理工大学的委托,对太原理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适应性改造一期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磋商活动。
一、项目名称:太原理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适应性改造一期工程
二、项目编号:SXHA-TYLGZFCG2020-303
三、磋商内容:
1.本次磋商采购共1包: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预算金额:3680000元,最高限价:3573497.56元,其中设备部分最高限价:1156500元
序号 |
工程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功能及主要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适应性改造一期工程 |
1 |
项 |
本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为满足我校精密高精尖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进行的适应性改造一期工程,改造后的设备净化间温度达到22°C±1°C,湿度达到50%±5%的标准。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理工院系楼3-3-2,本次改造范围为该楼1-3层,一至三层为洁净实验室及办公楼,一层层高4.5米,二、三层层高4.2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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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否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特殊资格要求 |
1、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质量员须具有上岗证; 5、施工员须具有上岗证; 6、具有一名注册造价师资格的造价人员(如为外聘人员,需附聘书); 以上人员均需提供本单位在职证明文件。 |
工期 |
自双方确定开工之日起(以合同为准)6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验收标准。 |
施工地点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 区分析测试中心理工院系楼3-3-2 |
款项支付方式 |
1、款项支付方式: 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工程进度款,待施工主材净化彩钢板进场后,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合同内所有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审计结算材料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剩余款项,根据审计结果进行结算。 2、款项支付时须遵循下列原则: 2.1若审计结果小于合同金额时,按审计结果在扣除相应违约金(若有违约)和已支付款项后,支付剩余金额。 2.2审计结果大于合同金额时,按合同金额在扣除相应违约金(若有违约)和已支付款项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超过合同金额部分,需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支付。 3、审计依据: 本项目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施工的签证、施工同期的市场信息指导价等。 |
履约保证金 |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合同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施工期间,若无违约,工程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间(以设备质量保修期为准),如认真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且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一次性无息返还。 2、施工期间存在违约行为的,施工结束,须补足扣除的履约保证金。 3、质保期间,若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进行维修、维护,维修、维护所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所产生的费用时,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不足部分费用。 |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
详见采购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
服务要求 |
详见采购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四、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符合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
8.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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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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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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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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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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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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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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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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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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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须均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期限: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
(北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招标部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潜在供应商携带本公告第五条“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或将所有报名资料原件扫描件打包发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邮箱,经审核合格后,发送电子文档或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在规定期限内获取磋商文件,否则,将不予受理。
(3)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有误而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5)不接受同一邮箱发送的不同供应商的报名资料。
(6)为防止报名遗漏,请供应商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伍佰元(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未按第3、4款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八、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6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九、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太原理工大学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项目联系人:苏吉峰
联系电话:0351-6010320
邮 箱:lgdsjf@163.com
十、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19层招标部
项目负责人:李娟、李莉
联系电话:13333413479、13363410827
邮 箱:sxha_gd@163.com
十一、质疑方式
潜在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磋商公告公告期限: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5日
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