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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2020级实训实习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1阅读数:



项目概况

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2020级实训实习服务采购项目拟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712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99002023CGK01036ZJZC-TYLGZFCG2023-301

2.项目名称: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2020级实训实习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文号:ZFCG-149900-2023-1-009659-001

ZFCG-149900-2023-1-009659-002

ZFCG-149900-2023-1-009659-003

ZFCG-149900-2023-1-009659-004

ZFCG-149900-2023-1-009659-005

ZFCG-149900-2023-1-009659-006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第一包:1470000元,第二包:1317750元,第三包:593250元,第四包:1344000元,第五包:1291500

6.最高限价:第一包:1470000元,第二包:1317750元,第三包:593250元,第四包:1344000元,第五包:1291500

7.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共包,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参加其中一包或多包的投标,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一包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情况描述

备注

1

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信息安全方向实训实习

1

承担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信息安全方向2020280名学生第四学年在实训基地的实践教学、实训实习和毕业设计指导任务,并推荐就业。

服务地点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服务地点。

款项支付方式

1)学生进入承训单位开始正常实训实习30天后,甲方向承训单位支付合同额的50%,承训单位为甲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2)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第七学期)结束后,承训单位未发生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的行为以及能保证教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甲方支付承训单位合同额的30%,承训单位为甲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3)承训单位服务结束,且合同履行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承训单位按实际参加人数乘以每生平均单价,扣除已支付款项和相应违约金后,出具相应的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剩余金额。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合同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均能按双方约定的服务要求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合同履行期结束,一次性无息返还。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存在违约行为,合同履行期结束,按合同相关条款,扣除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相关政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包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情况描述

备注

1

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人工智能方向实训实习

1

承担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人工智能方向2020251名学生第四学年在实训基地的实践教学、实训实习和毕业设计指导任务,并推荐就业。

服务地点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服务地点。

款项支付方式

1)学生进入承训单位开始正常实训实习30天后,甲方向承训单位支付合同额的50%,承训单位为甲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2)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第七学期)结束后,承训单位未发生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的行为以及能保证教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甲方支付承训单位合同额的30%,承训单位为甲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3)承训单位服务结束,且合同履行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承训单位按实际参加人数乘以每生平均单价,扣除已支付款项和相应违约金后,出具相应的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剩余金额。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合同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均能按双方约定的服务要求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合同履行期结束,一次性无息返还。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存在违约行为,合同履行期结束,按合同相关条款,扣除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相关政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包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情况描述

备注

1

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移动互联方向实训实习

1

承担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移动互联方向2020113名学生第四学年在实训基地的实践教学、实训实习和毕业设计指导任务,并推荐就业。

服务地点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服务地点。

款项支付方式

1)学生进入承训单位开始正常实训实习30天后,甲方向承训单位支付合同额的50%,承训单位为甲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2)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第七学期)结束后,承训单位未发生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的行为以及能保证教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甲方支付承训单位合同额的30%,承训单位为甲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3)承训单位服务结束,且合同履行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承训单位按实际参加人数乘以每生平均单价,扣除已支付款项和相应违约金后,出具相应的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剩余金额。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合同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均能按双方约定的服务要求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合同履行期结束,一次性无息返还。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存在违约行为,合同履行期结束,按合同相关条款,扣除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相关政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第四包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情况描述

备注

1

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软件开发方向实训实习

1

承担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软件开发方向2020256名学生第四学年在实训基地的实践教学、实训实习和毕业设计指导任务,并推荐就业。

服务地点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服务地点。

款项支付方式

1)学生进入承训单位开始正常实训实习30天后,甲方向承训单位支付合同额的50%,承训单位为甲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2)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第七学期)结束后,承训单位未发生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的行为以及能保证教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甲方支付承训单位合同额的30%,承训单位为甲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3)承训单位服务结束,且合同履行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承训单位按实际参加人数乘以每生平均单价,扣除已支付款项和相应违约金后,出具相应的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剩余金额。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合同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均能按双方约定的服务要求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合同履行期结束,一次性无息返还。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存在违约行为,合同履行期结束,按合同相关条款,扣除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相关政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第五包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情况描述

备注

1

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大数据方向实训实习

1

承担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大数据方向2020246名学生第四学年在实训基地的实践教学、实训实习和毕业设计指导任务,并推荐就业。

服务地点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服务地点。

款项支付方式

1)学生进入承训单位开始正常实训实习30天后,甲方向承训单位支付合同额的50%,承训单位为甲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2)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第七学期)结束后,承训单位未发生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的行为以及能保证教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甲方支付承训单位合同额的30%,承训单位为甲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3)承训单位服务结束,且合同履行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承训单位按实际参加人数乘以每生平均单价,扣除已支付款项和相应违约金后,出具相应的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剩余金额。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合同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均能按双方约定的服务要求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合同履行期结束,一次性无息返还。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存在违约行为,合同履行期结束,按合同相关条款,扣除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相关政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时限为一年,以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按照合同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服务,达到服务质量要求标准;其中免费配套服务期限按合同条款执行。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无。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3621000000秒至2023629000000(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在线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电子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3.售价:0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投标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解密时间、解密方式

2.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712900(北京时间)

2.2解密时间:202371290020237121000

2.3解密方式:远程解密

2.4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太原理工大学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

联系方式:0351-6010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中嘉至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址:山西省太原市晋阳街东沺二巷国安大厦B5

联系方式:0351-7025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田勃

   话:0351-6010320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徐晓冬、刘志宁、张斯琪、张聪聪、潘丽萍

   话:180351022621893513224215536911753

   箱:zjzcqyglyx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