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3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晋财省直预〔2023〕1号)及有关政府采购意向工作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校招采〔2021〕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采购项目执行进度,顺利完成本年度采购任务,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将申报2023年度采购意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山西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集采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使用财政性经费的,应当申报采购意向。但使用科研经费采购集采目录以内、预算金额为5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无需申报采购意向。
2. 集采目录以外,使用科研经费预算金额为50万元(含)以上,或使用非科研经费预算金额为2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必须申报采购意向。
3. 学校二级单位自行采购或校级小额采购的项目,无需申报采购意向。
二、申报内容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采购意向申报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资金来源、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等。
三、申报主体
为提高采购意向申报工作效率,从2023年开始,使用公房管理、实验室建设、后勤修缮、学校配套人才经费等采购预算经费的,由经费主管部门统一申报,采购单位及个人无需重复申报采购意向,在申报采购计划时,需从经费主管部门获取采购意向编码;使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信息化建设、政府债券等专项采购预算经费的,应当由经费负责人安排专人统一申报;使用部门、业务、科研等其他经费的,由采购单位或个人申报。
四、申报要求
1. 年初预算
目前,我校2023年度年初预算已获批复。财政批复文件要求,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60日内,按年度、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为此,请各单位务必于2023年3月10日下午6:00前,通过我校招标与采购管理系统“采购意向”模块,完成2023年度年初预算采购意向的集中申报。
2. 追加预算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年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要在预算下达后及时完成意向申报工作,采购意向公开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即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开始前30日。各单位应关注招标与采购中心网站,并按照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申报采购意向通知要求,及时完成申报工作。
在追加政府采购预算未下达前,需启动采购程序的紧急采购项目,须将有关说明材料送交招采中心备案,及时申报采购意向,但在采购计划申报时必须落实采购预算,以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
五、特别提示
本通知发布之前,在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系统中,已申报采购意向但未完成采购任务的项目,如仍需采购,请落实经费后重新申报。
如有疑问,可咨询招标与采购中心采购管理科,电话: 6018510。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