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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开展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0阅读数:

全校各单位:

为了优化和规范使用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采购管理,助力近几年入职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科研人员使用科研启动经费开展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西省《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晋财教〔2020〕96号)和山西省财政厅《2022-202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晋财购〔2022〕3号)等文件精神,使用省财政奖励的科研启动经费(博士毕业生5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10万元)实施采购时,按照科研经费的采购限额标准及采购方式执行;采购山西省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科研仪器设备时,不适用集中采购目录,即可以不按集中采购项目实施。

二、使用学校配套的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实施采购时,按照非科研经费的采购限额标准及采购方式执行。

三、实行校级统一采购、政府采购但尚未申报采购意向的,请于2022年5月30日下午6:30前,登录“太原理工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系统”,完成本年度采购意向申报审批流程;请申报人关注业务流程进展,并提醒相关负责人及时审核。

四、实行校级小额采购、校级统一采购、政府采购的,请于2022年9月15日下午6:30前,登录“太原理工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系统”,完成本年度采购计划申报审批流程;请申报人关注业务流程进展,并提醒相关负责人及时审核。

如有疑问,可咨询招标与采购中心,电话:6018510、6010320。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