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根据财政部和山西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学校需对政府采购领域中的隐形壁垒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自查自纠,请各单位对《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晋财购〔2021〕60号)中的第十二、十三条所涉及的内容进行重点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明细整改时限,压实责任到人。
请各单位在11月26日17:00前,将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招标与采购中心综合科(迎西校区主楼125室),并加盖公章,文件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邮箱tylgzbcg @163.com。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