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加快采购进度,落实“放管服”精神,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招标与采购中心对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项进行优化。
一、采购进口产品的预算金额<50万元的,直接在“招标与采购管理系统”填报采购计划;
二、采购进口产品的预算金额≥50万元的,填报采购计划前,须提交有关材料,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列入《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附件一)内的进口产品,须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情况说明》(附件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三)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附件四);
2. 未列入《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附件一)内的进口产品,须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附件四)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五)。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送交至招标与采购中心采购管理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34012026@qq.com。
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电话:0351-6018510,6010320。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