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度第四期(总第四期)政府采购
研讨会”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采购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省及学校相关规定,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采购计划需要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招标采购。
为适应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政策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政府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为了各采购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能购买到称心如意、性价比高的仪器设备。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定期举办“政府采购研讨会”,目前已举办三期研讨。现邀请已申报和准备申报采购计划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第四期研讨。届时国资处相关人员将就政府采购法规政策、预算编制、技术参数确定、采购程序、评标等方面的要点及注意事项与各位老师进行深入探讨,并回答各位老师关心的问题。欢迎参加。
由于政府采购的专业性,建议由专人承担采购计划的调研、制定等工作,以便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时间:2016年12月1日(星期四)下午17:00-17:40
地点:办公主楼一层130房间
联系方式:6010320(政府采购科)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