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盖章条件 | 
  
   | 1 | 合同份数 | 不少于三份 | 
  
   | 2 | 合同甲方 | 太原理工大学 | 
  
   | 3 | 签字 | 每份合同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或经费所有人亲笔签名 | 
  
   | 4 | 盖章 | 每份合同均需加盖所属单位公章 | 
  
   | 5 | 经费证明(需根据经费来源情况,提供一份相应的经费证明) | 1)科研经费:需在任意一份合同上标注科研经费账号,并由计财处签字确认经费余额。 | 
  
   | 2)行政经费:三份合同中,需提供一份由单位负责人标注经费来源,并签字确认的合同。 | 
  
   | 3)校内专项经费:提供专项经费批件的复印件一份。如会议纪要、经费申请批件等。 | 
  
   | 4)财政专项经费:提供由经费主管部门签字确认的采购计划审批表或其他批件。财政专项指引进人才、院士经费、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等政府拨款经费。 | 
  
   | 6 | 总金额9万元以上合同 | 合同总金额在9万元以上的合同,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提供一份询价情况说明,说明须有不少于三名询价人员(须为我校在职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