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盖章条件 |
1 |
合同份数 |
不少于三份 |
2 |
合同甲方 |
太原理工大学 |
3 |
签字 |
每份合同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或经费所有人亲笔签名 |
4 |
盖章 |
每份合同均需加盖所属单位公章 |
5 |
经费证明(需根据经费来源情况,提供一份相应的经费证明) |
1)科研经费:需在任意一份合同上标注科研经费账号,并由计财处签字确认经费余额。 |
2)行政经费:三份合同中,需提供一份由单位负责人标注经费来源,并签字确认的合同。 |
3)校内专项经费:提供专项经费批件的复印件一份。如会议纪要、经费申请批件等。 |
4)财政专项经费:提供由经费主管部门签字确认的采购计划审批表或其他批件。财政专项指引进人才、院士经费、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等政府拨款经费。 |
6 |
总金额9万元以上合同 |
合同总金额在9万元以上的合同,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提供一份询价情况说明,说明须有不少于三名询价人员(须为我校在职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