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通用类商品试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晋财购〔2017]31号)的要求,学校启动试行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行时间
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试行期结束后,将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的文件另行发布有关通知。
二、网上商城采购范围及限额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试行品目目录》(见附件)品目范围内的商品,单次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的应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商品分多次采购的,累计资金数额不得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位及个人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肢解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和政府采购监管。
三、采购程序及方式
(一)登陆网上商城。可在浏览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网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网址:http://shanxi.gpmart.cn/),也可登录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通过点击“网上商城”栏目进入网上商城平台。
(二)预选商品。采购项目负责人以满足采购需求为前提,以“物有所值”及低价优先为原则,结合资产配置标准,查询并预定意向商品。
(三)采购计划报送。确定所选商品后,填写《太原理工大学采购计划审批表》,产品及商家信息填写在表中货物清单内,完成审批后将纸质文稿送至招标与采购中心(办公主楼一层123房间,联系方式:0351-6010320)。
(四)备案及下单。由招标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收集整理采购计划,实行“批量集中、定期上报”。即收集并整理各单位在同一时间段内(1个月)提交的采购计划,定期上报财政厅备案。完成备案后,按前期各单位申报内容点选商家及产品,完成下单。
(五)合同签订。供应商接受订单后,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自动按照电子订单确定的商品信息、服务内容、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事项生成电子合同,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应及时确认并签订合同。
(六)实施采购。供应商根据合同进行供货,采购单位在收到商品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商品验收,并对商品及供应商履约的情况进行评价。
(七)资金支付。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在收到发票后及时将采购资金支付给供应商。
五、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采购效率,建议各单位派专人至招标与采购中心注册网上商城分账户,分账户具有商城产品点选、下单功能。
(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试行后,采购商品属于协议供货范围且在协议供货执行有效期的,采购单位可以继续选择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协议供货有效期满后,省财政厅将不再组织协议供货招标,相关品目统一纳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
(三)在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部门可对《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及限额标准、采购程序等进行适时调整,具体调整的内容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及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公布,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相关政策文件、操作手册、操作视频、采购交易信息可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查看。
六、业务咨询
联系人:宋晓峰
电话:0351-6010320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