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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行《太原理工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9阅读数:

学校各单位、各采购项目负责人:

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学校对招标与采购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采购内控制度,简化合同审签流程,为采购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相适应的制度依据,在广泛征求校领导、职能部门、采购单位和监督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招标与采购中心起草的《太原理工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太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管理细则》和《太原理工大学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管理细则》(校招采〔2018〕1号)业经学校研究通过,并于2018年6月7日印发,正式施行,原办法(校资〔2016〕1号)同时废止。

新出台办法在原办法基础上,重点调整了以下几项内容:

一、调整、完善了采购计划审批流程,包括:校领导将对部分采购计划进行审批(不再对合同进行审批),1万元以上(暂定)的所有采购计划均需进行申报审批;(详见新办法第十四条)

二、简化了合同审签流程,部分合同凭采购计划审批即可用印;(详见新办法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新合同管理细则第二条)

三、将后勤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纳入管理范围;(详见新办法第二条)

四、规定了预算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采购项目(使用财政经费采购《山西省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除外),由各单位制定相关采购办法,以“事前论证、集体决策、体现竞争”的原则,按照竞价的形式,自行实施采购活动,履行合同签订、验收、支付手续。(详见新办法第十一、十二条)

招标与采购中心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工作,联系电话:0351-6010320。根据新办法调整的《采购计划审批表》《小额采购合同签订审批表》等相关表格文本详见招标与采购中心网站,网址:http://cgzb.tyut.edu.cn/

    依据该办法流程建设的“太原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平台”和“太原理工大学小额采购网络竞价系统V1.0”即将上线运行,将大幅度提高采购申报审批执行效率和透明度,并首次实现对学校小额零星采购(10万元以下)的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实现提效降本。上线运行事宜另行通知。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18年6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