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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7阅读数:

学校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所有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招标与采购中心近期在统计小额(<10 万元)采购项目时发现,个别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将同一预算项目下经费分多次采购仪器类设备(如:山西省“1331工程”重点创新团队建设经费、2017年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规避招标采购,存在采购风险。建议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早对采购项目规划上报实施招标采购,以保证教学及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感谢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招标与采购中心工作的支持与帮助。

联系人:  董琛

联系方式:6010320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