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实现我校招标采购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实现资产购置全寿命周期闭环控制,根据《关于印发< 太原理工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校招采〔2018〕1号)文件要求,招标与采购中心将原有的《太原理工大学招标采购货物验收单》进行了修订。
从2018年7月6日起各单位须使用新版的《招标采购项目验收报告》组织验收,按照合同要求退还合同质保金,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如有问题,可咨询招标与采购中心综合管理科,联系人:安老师,联系电话:0351-6010332。
附件一:《退还合同质保金审批表》
附件二:《招标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