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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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向校区机动车测速抓拍系统设施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3阅读数:

、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HJS-TYLGFGZB2021-211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明向校区机动车测速抓拍系统设施

3、首次公告日期2021112

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

采购公告中:

一、项目基本情况

6、采购需求:

款项支付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初验合格后,在完成安装、调试、培训,经验收合格,且供货期间能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三、获取谈判文件

2、时间:2021年11月02日至2021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

原采购文件中: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五、商务要求

3.款项支付意见:

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初验合格后,在完成安装、调试、培训,经验收合格,且供货期间能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扣除相应违约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现更正为:

采购公告中:

一、项目基本情况

6、采购需求:

款项支付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初验合格后,在完成安装、调试、培训,经验收合格,且供货期间能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三、获取谈判文件

2、时间:2021年11月02日至2021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中: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五、商务要求

3.款项支付意见:

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初验合格后在完成安装、调试、培训,经验收合格,且供货期间能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扣除相应违约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更正日期2021113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太原理工大学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联系方式:0351-6010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科技街17号晟辉科创3层

联系方式:0351-5653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苏吉峰

    话:0351-6010320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刘嘉欣、高敏、林晓龙

    话:18903468406、0351-565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