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太原理工大学全功能气体分析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3年12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A-TYLGFGZB2023-114
2.项目名称:太原理工大学全功能气体分析仪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499000.00元;
5.最高限价:499000.00元;
6.采购需求:
本次谈判项目共1包,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功能描述 | 备注 |
1 | 全功能气体分析仪 | 1 | 套 | 实时在线快速准确的对烷烃、烯烃、炔烃等低碳烃进行定量分析。 | 进口产品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是 |
交货地点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79号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博学楼 |
款项支付 |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合同金额的80%;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采购人技术验收合格,采购人在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口环节结算单证或开具的专用发票30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否则,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成交)金额的5%。 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免费配套服务期满,采购人在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20日内,按审核意见以非现金方式一次性无息退还。 |
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服务要求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相关政策要求 | 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达到技术验收标准;对所供货物的配套服务期限按合同条款执行。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近三年内在太原理工大学小额采购竞价平台无违规处罚行为;
8.本采购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要求
8.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8.2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若供应商报价产品为进口产品,为保证产品合法渠道来源,供应商需提供设备原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授权在中国境内的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9.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加;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谈判文件
1.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1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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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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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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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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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户开户行 |
| 开户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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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姓名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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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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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供以上资料一套,复印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
2.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地点: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4.方式:供应商在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获取谈判文件
4.1现场获取:供应商在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内,携带“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到本文件指定地点获取谈判文件。
4.2远程获取:将所有“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原件扫描打包发至邮箱(邮箱:sxha_gd@163.com),并电话(13333413479)告知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获取。
4.3未按上述方式获取谈判文件的,其提交的谈判文件无效。
4.4不同供应商通过同一邮箱发送获取谈判文件资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5.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2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2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对采购公告有异议时,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本采购公告在《山西省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太原理工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网站》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理工大学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联系方式:0351-6010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联系方式:13333413479、18234090694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田勃
电 话:0351-6010320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娟、张宏、李莉
电 话:13333413479、18234090694
邮箱:sxha_g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