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太原理工大学金刚石沉积氢气发生及红外测温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新晋祠路496号万科公园大道B3座1718号山西宇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3年9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YS-TYLGFGZB2023-505;
2.项目名称:太原理工大学金刚石沉积氢气发生及红外测温系统;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350000元;
5.最高限价:350000元;
6.采购需求:
本次谈判项目共1包,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谈判文件的要求。
第一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功能描述 |
备注 |
1 |
金刚石沉积氢气发生及红外测温系统 |
1 |
套 |
1.项目概述:金刚石沉积氢气发生及红外测温系统主要为金刚石沉积提供稳定的高纯氢气原料,同时监控金刚石沉积过程中的基片温度及均匀性,保证大面积金刚石多晶及单晶的高品质长时间快速沉积。 2.用途:金刚石沉积氢气发生系统及红外测温仪主要用于为实验室自主研发的金刚石合成装备提供稳定持续的高纯氢气,同时对金刚石沉积过程中的基片温度及均匀性进行实时监测,保证超大面积金刚石晶片的合成技术研究。 |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是 |
交货地点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新型碳材料研究院科技楼南楼。 |
款项支付 |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采购人技术验收合格,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日内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否则,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金额的5%。 在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免费配套服务期满,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20日内,按审核意见以非现金方式一次性无息退还。 |
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服务要求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相关政策要求 |
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7.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达到技术验收标准;对所供货物的免费配套服务期限按合同条款执行。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采购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3.2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无
4.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加;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6.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人小额采购竞价平台近三年内无违规处罚行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谈判文件
1.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1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开启时间 |
|
拟参与包号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基本户开户行 |
|
开户行账号 |
|
承办人姓名 |
|
电子邮箱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须提供以上资料一套,复印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
2.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6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地点:山西宇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地址:太原市晋源区环湖东路与健康北街交叉口东北角万科公园大道B3座17层18号)。
4.方式:供应商在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获取谈判文件。
4.1现场获取:供应商在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内,携带“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到本文件指定地点获取谈判文件。
4.2远程获取:将所有“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原件扫描打包发至邮箱(邮箱:sxys0012022@163.com),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获取。
4.3未按上述方式获取谈判文件的,其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4.4不同供应商通过同一邮箱发送获取谈判文件资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5.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9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太原市晋源区环湖东路与健康北街交叉口东北角万科公园大道B3座17层18号(山西宇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未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对采购公告有异议时,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本采购公告在《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太原理工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网站》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理工大学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联系方式:0351-6010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宇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晋源区环湖东路与健康北街交叉口东北角万科公园大道B3座17层18号
联系方式:0351-806672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田勃
电 话:0351-6010320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富岗、王志锋、张国梁、魏红霞
电 话:1503511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