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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实训实习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8阅读数:

项目概况

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实训实习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sxzwfw.gov.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于2021630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晋分采【2021-0065G061-C27

项目名称: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实训实习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共4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

第一包预算金额:1716750     最高限价:1716750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

备注

1

软件学院实训实习服务(软件开发方向)

1

供应商需对软件工程专业学生第四学年的教学管理、项目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指导、创新创业思维培养和就业推荐等过程以及学生管理、食宿安排、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方面提供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服务时限为一年,以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通过校企深度融合,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协作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具有卓越工程师潜质的实用型、复合型软件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学生就业率不低于95%。

详细技术需求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服务地点

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服务地点。

款项支付方式

(1)学生进入承训单位开始正常实训实习 30 天后,采购方向承训单位支付合同额的 5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2)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承训单位未发生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的行为以及能保证教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采购方支付承训单位合同额的 3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3)承训单位履行协议,按照合同要求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达到服务质量要求标准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承训单位合同额的2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注:本项目结算以实际参加实训人数为准。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合同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间均能按双方约定的服务要求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服务结束,一次性无息返还。在服务期间若存在违约行为,服务期满,按合同相关条款,扣除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时限为一年,以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按照合同要求、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服务,达到服务质量要求标准。

 

第二包预算金额:1548750     最高限价:1548750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

备注

1

软件学院实训实习服务(移动互联方向)

1

供应商需对软件工程专业学生第四学年的教学管理、项目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指导、创新创业思维培养和就业推荐等过程以及学生管理、食宿安排、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方面提供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服务时限为一年,以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通过校企深度融合,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协作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具有卓越工程师潜质的实用型、复合型软件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学生就业率不低于95%。

详细技术需求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服务地点

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服务地点。

款项支付方式

(1)学生进入承训单位开始正常实训实习 30 天后,采购方向承训单位支付合同额的 5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2)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承训单位未发生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的行为以及能保证教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采购方支付承训单位合同额的 3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3)承训单位履行协议,按照合同要求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达到服务质量要求标准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承训单位合同额的2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注:本项目结算以实际参加实训人数为准。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合同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间均能按双方约定的服务要求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服务结束,一次性无息返还。在服务期间若存在违约行为,服务期满,按合同相关条款,扣除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时限为一年,以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按照合同要求、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服务,达到服务质量要求标准。

 

第三包预算金额:1160250     最高限价:1160250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

备注

1

软件学院实训实习服务(人工智能方向)

1

供应商需对软件工程专业学生第四学年的教学管理、项目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指导、创新创业思维培养和就业推荐等过程以及学生管理、食宿安排、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方面提供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服务时限为一年,以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通过校企深度融合,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协作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具有卓越工程师潜质的实用型、复合型软件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学生就业率不低于95%。

详细技术需求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服务地点

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服务地点。

款项支付方式

(1)学生进入承训单位开始正常实训实习 30 天后,采购方向承训单位支付合同额的 5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2)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承训单位未发生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的行为以及能保证教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采购方支付承训单位合同额的 3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3)承训单位履行协议,按照合同要求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达到服务质量要求标准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承训单位合同额的2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注:本项目结算以实际参加实训人数为准。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合同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间均能按双方约定的服务要求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服务结束,一次性无息返还。在服务期间若存在违约行为,服务期满,按合同相关条款,扣除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时限为一年,以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按照合同要求、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服务,达到服务质量要求标准。

 

第四包预算金额:1244250     最高限价:1244250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

备注

1

软件学院实训实习服务(大数据方向)

1

供应商需对软件工程专业学生第四学年的教学管理、项目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指导、创新创业思维培养和就业推荐等过程以及学生管理、食宿安排、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方面提供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服务时限为一年,以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通过校企深度融合,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协作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具有卓越工程师潜质的实用型、复合型软件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学生就业率不低于95%。

详细技术需求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服务地点

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服务地点。

款项支付方式

(1)学生进入承训单位开始正常实训实习 30 天后,采购方向承训单位支付合同额的 5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2)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承训单位未发生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的行为以及能保证教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采购方支付承训单位合同额的 3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3)承训单位履行协议,按照合同要求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达到服务质量要求标准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承训单位合同额的2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注:本项目结算以实际参加实训人数为准。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合同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间均能按双方约定的服务要求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服务结束,一次性无息返还。在服务期间若存在违约行为,服务期满,按合同相关条款,扣除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时限为一年,以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按照合同要求、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服务,达到服务质量要求标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前附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69000000秒至2021616235959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sxzwfw.gov.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招标文件:

1)注册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详见 http://jyzt.sxzwfw.gov.cn/ggzyzt/f,已入主体库的供应商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 入 山 西 省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系 统(http://ggzy.sxzwfw.gov.c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免费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63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608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sxzwfw.gov.cn)完成递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纸质投标文件5份(应由电子投标文件导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

4、潜在供应商对招标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6、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太原理工大学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

联系方式:0351-6010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15

联系方式:0351-7077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田勃

电话:0351-601033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胡宇

电 话:1503566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