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太原理工大学食堂饮食物资采购(肉产品、调味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L-TYLGFGZB2020-419
项目名称:太原理工大学食堂饮食物资采购(肉产品、调味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第一包:预算金额:3320000元 最高限价:3320000元
第二包:预算金额:3320000元 最高限价:3320000元
第三包:预算金额:3320000元 最高限价:3320000元
第四包:预算金额:3320000元 最高限价:3320000元
第五包:预算金额:1460000元 最高限价:1460000元
第六包:预算金额:2260000元 最高限价:2260000元
第七包:预算金额:2260000元 最高限价:2260000元
第八包:预算金额:2250000元 最高限价:2250000元
第一包: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使用环境 |
备注 |
1 |
鲜肉、冻产品(含水产品) |
1 |
批 |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食堂 |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与磋商 |
是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交货地点 |
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虎峪校区、柏林校区和明向校区 |
款项支付方式 |
1.实行月结方式进行结算,每批所供物资质量均达到相关质量标准,且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执行单价乘以当月实际供货量,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次月内支付上月费用。若中标人在此期间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当月剩余费用。 2.综合单价计算办法 执行单价=(本地批发1市场调研单价×40%+本地批发2市场调研单价×30%+供应商报价×30%)×支付折扣。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30000元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合同期满,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金额。 |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 3.执行《太原理工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
服务要求 |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第二包: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使用环境 |
备注 |
1 |
鲜肉、冻产品(含水产品) |
1 |
批 |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食堂 |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与磋商 |
是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交货地点 |
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虎峪校区、柏林校区和明向校区 |
款项支付方式 |
1.实行月结方式进行结算,每批所供物资质量均达到相关质量标准,且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执行单价乘以当月实际供货量,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次月内支付上月费用。若中标人在此期间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当月剩余费用。 2.综合单价计算办法 执行单价=(本地批发1市场调研单价×40%+本地批发2市场调研单价×30%+供应商报价×30%)×支付折扣。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30000元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合同期满,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金额。 |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 3.执行《太原理工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
服务要求 |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第三包: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使用环境 |
备注 |
1 |
鲜肉、冻产品(含水产品) |
1 |
批 |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食堂 |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与磋商 |
是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交货地点 |
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虎峪校区、柏林校区和明向校区 |
款项支付方式 |
1.实行月结方式进行结算,每批所供物资质量均达到相关质量标准,且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执行单价乘以当月实际供货量,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次月内支付上月费用。若中标人在此期间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当月剩余费用。 2.综合单价计算办法 执行单价=(本地批发1市场调研单价×40%+本地批发2市场调研单价×30%+供应商报价×30%)×支付折扣。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30000元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合同期满,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金额。 |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 3.执行《太原理工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
服务要求 |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第四包: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使用环境 |
备注 |
1 |
鲜肉、冻产品(含水产品) |
1 |
批 |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食堂 |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与磋商 |
是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交货地点 |
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虎峪校区、柏林校区和明向校区 |
款项支付方式 |
1.实行月结方式进行结算,每批所供物资质量均达到相关质量标准,且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执行单价乘以当月实际供货量,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次月内支付上月费用。若中标人在此期间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当月剩余费用。 2.综合单价计算办法 执行单价=(本地批发1市场调研单价×40%+本地批发2市场调研单价×30%+供应商报价×30%)×支付折扣。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30000元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合同期满,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金额。 |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 3.执行《太原理工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
服务要求 |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第五包: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使用环境 |
备注 |
1 |
清真肉产品 |
1 |
批 |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食堂 |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与磋商 |
是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交货地点 |
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虎峪校区、柏林校区和明向校区 |
款项支付方式 |
1.实行月结方式进行结算,每批所供物资质量均达到相关质量标准,且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执行单价乘以当月实际供货量,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次月内支付上月费用。若中标人在此期间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当月剩余费用。 2.综合单价计算办法 执行单价=(本地批发1市场调研单价×40%+本地批发2市场调研单价×30%+供应商报价×30%)×支付折扣。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20000元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合同期满,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金额。 |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 3.执行《太原理工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
服务要求 |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第六包: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使用环境 |
备注 |
1 |
调味品、干货 |
1 |
批 |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食堂 |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与磋商 |
是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交货地点 |
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虎峪校区、柏林校区和明向校区 |
款项支付方式 |
1.实行月结方式进行结算,每批所供物资质量均达到相关质量标准,且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执行单价乘以当月实际供货量,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次月内支付上月费用。若中标人在此期间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当月剩余费用。 2.综合单价计算办法 执行单价=(本地批发1市场调研单价×40%+本地批发2市场调研单价×30%+供应商报价×30%)×支付折扣。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20000元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合同期满,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金额。 |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 3.执行《太原理工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
服务要求 |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第七包: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使用环境 |
备注 |
1 |
调味品、干货 |
1 |
批 |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食堂 |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与磋商 |
是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交货地点 |
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虎峪校区、柏林校区和明向校区 |
款项支付方式 |
1.实行月结方式进行结算,每批所供物资质量均达到相关质量标准,且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执行单价乘以当月实际供货量,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次月内支付上月费用。若中标人在此期间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当月剩余费用。 2.综合单价计算办法 执行单价=(本地批发1市场调研单价×40%+本地批发2市场调研单价×30%+供应商报价×30%)×支付折扣。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20000元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合同期满,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金额。 |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 3.执行《太原理工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
服务要求 |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第八包: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使用环境 |
备注 |
1 |
调味品、干货 |
1 |
批 |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食堂 |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与磋商 |
是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交货地点 |
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虎峪校区、柏林校区和明向校区 |
款项支付方式 |
1.实行月结方式进行结算,每批所供物资质量均达到相关质量标准,且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执行单价乘以当月实际供货量,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次月内支付上月费用。若中标人在此期间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当月剩余费用。 2.综合单价计算办法 执行单价=(本地批发1市场调研单价×40%+本地批发2市场调研单价×30%+供应商报价×30%)×支付折扣。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20000元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合同期满,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金额。 |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 3.执行《太原理工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
服务要求 |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所销售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经销商)、检验合格报告以及生产企业或销售商所应具有的其它文件证明材料。
3.2肉类物资须提供检验检疫许可证、定点屠宰许可证;
3.3调味品类有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C(MA)及产品批次检验合格报告(均为2020年6月以后)以及生产企业所应具有的其它文件材料。
3.4清真供应商资质要求: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所销售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宗教事务局颁发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肉类物资检验检疫许可证、定点屠宰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方式:
(1)潜在供应商携带“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基本信息表(格式如下表)”或将所有购买文件资料原件扫描件打包发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邮箱(349437411@qq.com),经审核合格后,发送电子文档或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2)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有误而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4)不接受同一邮箱发送的不同供应商的购买文件资料。
(5)为防止遗漏,请供应商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磋商时间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承办人姓名 |
|
电子邮箱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售价:人民币每包伍佰元整 ¥500/包(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对此公告有异议或对所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理工大学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联系方式:0351-6010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联系方式:0351-7077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崔老师
电话:0351-6010320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胡宇、赵鑫、段振宇、郭晓慧、孙远东
联系电话:0351-7077533、1503566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