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宜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受太原理工大学的委托,对太原理工大学科学楼消防货梯改造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谈判。
一、项目名称:太原理工大学科学楼消防货梯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TYYD-TYLGFGZB2020-103
三、谈判内容:
1.本次谈判共 1 包: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2.采购需求
(1)预算金额:250,000元
(2)最高限价:250,000元
(3)服务名称:太原理工大学科学楼消防货梯改造项目
(4)服务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A级)。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同时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A级)(许可证施工类别包含安装、改造、维修)。
(6)改造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按照合同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承诺进行服务,达到服务质量要求标准。
(7)服务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79号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科学楼。
(8)款项支付方式:货梯改造项目完毕,并经过采购方与相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扣除相应违约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9)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合同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且服务能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质保期满,一次性无息返还。在服务期间若存在违约行为,质保期满,按合同相关条款,扣除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10)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详见谈判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3.采购范围:以本谈判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 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与谈判;
9.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
五、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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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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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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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报价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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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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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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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户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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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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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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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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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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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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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须提供一套,均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期限: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8日
(北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太原市宜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11号天和科技大楼5层)
3.谈判文件的获取:
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及时间内,携带第五条“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到指定地点获取磋商文件,经审核合格后,通过发送电子文档或邮寄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谈判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太原市宜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11号天和科技大楼5层)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6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宜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11号天和科技大楼5层)
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前来参加谈判。
九、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太原理工大学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项目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351-6010320
邮 箱:lgdsjf@163.com
十、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太原市宜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11号天和科技大楼5层
项目负责人:王女士、王勇、袁力敏
联系电话:0351-7033655
邮 箱:ydgdzs@126.com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对谈判邀请有异议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十二、公告期限: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