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宜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受太原理工大学的委托,对其所需太原理工大学化工科研仪器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太原理工大学化工科研仪器设备
二、项目编号:晋分采【2020-0011】G011-A08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五包,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以投报全部包数,也可以投报一包或多包,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及采购需求:
第一包预算金额:900000元 最高限价:900000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功能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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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旋转圆盘电极装置 | 2 | 套 | 实现氢燃料电池催化剂研究及评价、锂空气电池研究、电化学动力学研究、氢析出反应(HER)、氧析出反应(OER)等电催化研究 | 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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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荧光光谱仪 | 1 | 套 | 可测荧光、磷光、磷光寿命,化学/生物发光;三维扫描;波长扫描;三维时间扫描;时间扫描测量;定量分析;可连接积分球进行绝对量子产率测试;可升级进行单波长和双波长细胞内钙离子的测定。 | 进口产品 |
| 3 | 气相色谱仪 | 1 | 套 | 用于实时在线定性定量分析检测一氧化碳、甲烷、二氧化碳等永久气体及甲苯氧化有机产物。 | 进口产品 |
| 4 | 红外光谱仪 | 1 | 套 | 进行化合物的鉴定 进行未知化合物的结构分析。 | 进口产品 |
| 5 | 静电纺丝机 | 1 | 套 | 进行膜的制备、喷涂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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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是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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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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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特殊要求 | 无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
| 交货地点 | 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79号)化学化工学院。 |
| 款项支付方式 | 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若在供货期间无违约,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若有违约,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
| 履约保证金 | (1)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2)在供货期间,若无违约,货到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间,如认真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且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一次性无息返还。 (3)在供货期间,若有违约,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剩余履约保证金,在所供货物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 (4)质保期间,若中标人未按约定进行货物的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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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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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内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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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预算金额:820000元 最高限价:820000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功能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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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分辨中远红外光谱仪 | 1 | 套 | 用于常规化合物的红外表征及吡啶、甲醇、乙醇等小分子化合物的吸附测定。 | 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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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X射线能谱仪 | 1 | 套 | 研究材料表面形貌及相关元素组成及分布 | 进口产品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是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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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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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特殊要求 | 无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
| 交货地点 | 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79号)化学化工学院。 |
| 款项支付方式 | 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80%的款项;中标人将货物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在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违约,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
| 履约保证金 | (1)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2)在供货期间,若无违约,货到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间,如认真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且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一次性无息返还。 (3)在供货期间,若有违约,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剩余履约保证金,在所供货物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 (4)质保期间,若中标人未按约定进行货物的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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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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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内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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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包预算金额:690000元 最高限价:690000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功能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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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多站快速比表面测定仪 | 1 | 套 | 多站快速比表面测定仪主要用于测试比表面积、孔径、孔容等孔结构用于研究多孔材料比表面积、孔径、孔容等孔结构。 | 进口产品 |
2 | 氢氧燃料电池测试平台 | 1 | 套 | 氢氧燃料电池测试平台是燃料电池系统开发过程中的关键测试设备,用于实现燃料电池的性能测试、寿命评估和理论基础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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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是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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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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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特殊要求 | 无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
| 交货地点 | 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79号)化学化工学院。 |
| 款项支付方式 | 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75%的款项;中标人将货物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在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违约,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
| 履约保证金 | (1)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2)在供货期间,若无违约,货到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间,如认真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且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一次性无息返还。 (3)在供货期间,若有违约,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剩余履约保证金,在所供货物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 (4)质保期间,若中标人未按约定进行货物的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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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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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内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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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包预算金额:950000元 最高限价:950000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功能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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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多站微孔物理吸附仪 | 1 | 套 | 用于研究多孔材料比表面积、孔径、孔容等孔结构,该吸附仪包含高真空独立脱气系统,用于样品的真空加热处理 | 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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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是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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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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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特殊要求 | 无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
| 交货地点 | 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79号)化学化工学院。 |
| 款项支付方式 | 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80%的款项;中标人将货物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在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违约,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
| 履约保证金 | (1)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2)在供货期间,若无违约,货到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间,如认真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且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一次性无息返还。 (3)在供货期间,若有违约,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剩余履约保证金,在所供货物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 (4)质保期间,若中标人未按约定进行货物的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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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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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内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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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包预算金额:940000元 最高限价:940000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功能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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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自动蒸汽吸附仪 | 1 | 套 | 应用于普通气体(CO2,CH4,N2和O2等),低碳烃(C1-C3)和蒸汽(水,醇类和C4-C8烃类)吸附和催化学科领域,对材料的吸附、脱附性能进行研究。 | 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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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在线质谱仪 | 1 | 套 | 可执行催化反应、吸附/脱附、TPD、TPR、TPO、TPRx等过程的在线气体分析。 | 进口产品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是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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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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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特殊要求 | 无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
| 交货地点 | 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79号)化学化工学院。 |
| 款项支付方式 | 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75%的款项;中标人将货物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在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违约,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
| 履约保证金 | (1)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2)在供货期间,若无违约,货到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间,如认真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且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一次性无息返还。 (3)在供货期间,若有违约,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剩余履约保证金,在所供货物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 (4)质保期间,若中标人未按约定进行货物的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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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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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内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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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3、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及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具体要求。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期限:2020年4月13日09时00分00秒至2020年4月17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通过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sxzwfw.gov.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招标文件:
(1)注册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详见http://jyzt.sxzwfw.gov.cn/ggzyzt/f,已入主体库的供应商请跳过此步骤;
(2)按照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http://jyzt.sxzwfw.gov.cn/ggzyzt/f/page?page=scsq)办理数字证书(CA),已办理的供应商请跳过此步骤;
(3)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进入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sxzwfw.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7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由电子投标文件同步生成且打印成册并胶装, 封面应加盖单位公章,正本1份、副本5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1份(载体为:U盘),并密封于一袋内,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投标人应保证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如果内容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612室(具体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
4、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电子投标书编制工具编制完成,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sxzwfw.gov.cn)中进行递交(上传);开标现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版本)密封U盘递交,同时携带加密投标文件时所用的CA数字证书解锁电子投标文件,若开标现场解锁失败,则将U盘内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开评标系统。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5月7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612室(具体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
八、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太原理工大学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项目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0351-6010320
邮 箱:cuisx1964@163.com
九、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太原市宜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11号天和科技大楼5层
项目负责人:王女士、王勇、袁力敏
联系电话:0351-7033655
邮 箱:ydgdzs@126.com
十、质疑联系方式
潜在供应商对招标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十一、本招标公告期限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7日
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