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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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级学生公寓用品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22阅读数:

太原市宜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受太原理工大学的委托,对其所需2019级学生公寓用品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2019级学生公寓用品

二、项目编号:TYYD-TYLGFGZB2019-108

三、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分3包,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报价,所报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1)采购内容

第一包:被子、褥子、棕垫、被套、枕套、枕芯、床单、枕巾、毛巾被9项

数量5000套   预算金额:3060000元

第二包:暖壶、脸盆2项    数量5000套   预算金额:170000元

第三包:插线板1项        数量5000个   预算金额:250000元

(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保质保量交货并发放完毕。

(3)交货地点: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虎峪校区、明向校区学生公寓

(4)款项支付方式:学生报到结束,经确认无质量问题,按实际发生量乘以成套单价,以实结算。

(5)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2.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发放、调换和售后服务等及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具体要求。

3.入围单位数量:第一包:4家,第二包:1家,第三包:1家。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


拟投标包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基本户开户行


基本户账号


承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以上资料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期限: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29日

(北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太原市宜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具体地址: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11号天和科技大楼5层)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不予受理。

(2)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有误而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4.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包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8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太原理工大学开标室(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科学楼2层)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8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理工大学开标室(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科学楼2层)

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前来参加开标仪式。

九、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太原理工大学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项目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351-6010320

邮    箱:tianbo@tyut.edu.cn

十、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太原市宜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11号天和科技大楼5层

项目负责人:王玮萍、王勇

联系电话:0351-7030399,13327511715

邮    箱:ydgdzs@126.com

十一、质疑方式

潜在供应商对招标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十二、本公告期限为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