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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食堂大宗饮食物资采购(米面油)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7阅读数: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太原理工大学的委托,对太原理工大学食堂大宗饮食物资采购(米面油)供应商入围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磋商活动。

一、项目名称:太原理工大学食堂大宗饮食物资采购(米面油)供应商入围

二、项目编号:SXHA-TYLGFGZB2019-301

三、磋商内容:

1、本次磋商采购项目共三包:供应商可参加其中一包或多包的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2、磋商内容及入围供应商数量:

类别

编号

项目

最大入围供应商数量

备注

大宗饮食物资

第一包

食用大米

3

第二包

食用面粉

3

第三包

食用油

3

3、范围包括:采购内容的供应、运输及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要求为准。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合同签订为准)

5、服务地点: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虎峪校区、柏林校区、明向校区

6、款项支付方式: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7、履约保证金: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8、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详见各包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四、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本次磋商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本次磋商允许代理商参加;

9、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山西省教育厅后勤处招标入围的供应商,具有山西省高校饮食物资集团购买准入证书;必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

3.山西省高校饮食物资集团购买准入证书;

4.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

拟参加包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基本户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承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以上资料须均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期限:2019417日至2019423

(北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招标部

(具体地址: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招标部)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潜在供应商携带本公告第五条“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或将所有报名资料原件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邮箱,经审核合格后,发送电子文档或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按上述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有误而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4不接受同一邮箱发送的不同供应商的报名资料。

5为防止报名遗漏,请供应商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4.磋商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包(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427930分。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太原理工大学(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清泽餐厅二层)

八、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427930分。

2、地点:太原理工大学(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清泽餐厅二层)

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前来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九、采购人基本信息

采 购 人:太原理工大学

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

联 系 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351-6010320

箱:lgdsjf@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娟、李莉

联系电话:13333413479

箱:sxhalj@163.com

十一、质疑联系方式

潜在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