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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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教师公寓床上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2阅读数:

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太原理工大学的委托,对其所需现代科技学院教师公寓床上用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谈判。

一、项目名称: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教师公寓床上用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XZL-TYLGFGZB2020-404

三、谈判内容:

1.本次谈判共1包: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第一包 预算金额:127600 最高限价:127600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使用环境

备注

1

现代科技学院教师公寓床上用品

200

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孝义校区教师公寓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项目特殊要求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保质保量交货。

交货地点

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孝义校区(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敬德街42号)

款项支付方式

收到货物,经确认无质量问题,以实结算。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前按合同总价的5%交付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供应商完全履行质保责任,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付。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服务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各包商务、技术要求。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采购范围:包括货物/服务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及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具体要求。

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符合各包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

8.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谈判时间

拟参加谈判包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承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以上资料须均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期限:2020612日至2020616日。

(北京时间9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具体地址:太原市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15层)

3.谈判文件的获取:

1)潜在供应商携带本公告第五条“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获取谈判文件。

2)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内按上述方式获取谈判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有误而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4.谈判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谈判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未按第34款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6179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具体地址:太原市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15层)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617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具体地址:太原市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15层)

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前来参加谈判

九、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太原理工大学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

项目联系人:田勃

联系电话:0351-6010320

箱:tianbo@tyut.edu.cn

十、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太原市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15

项目负责人:赵鑫、胡宇、段振宇、郭晓慧、孙远东

联系电话:0351-7077533/633663015035661540

箱:sxzlzb@126.com

十一、质疑方式

潜在供应商对采购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