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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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VPI光子集成设计与光通信系统仿真软件包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发布时间:2019-12-12阅读数: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太原理工大学VPI光子集成设计与光通信系统仿真软件包组织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与。

一、项目编号:SXHA-TYLGFGZB2019-322

二、项目名称:太原理工大学VPI光子集成设计与光通信系统仿真软件包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共1包:供应商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列示内容。

共一包:预算金额:22万元 最高限价:22万元

序号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功能及主要技术指标

备注

1

VPI光子集成设计与光通信系统仿真软件包

1

VPI光子集成设计与光通信系统仿真软件包中光子集成设计部分详细模型包含有源波导部分和无源器件,提供了对有源光器件及半导体激光器的集成设计环境,可以互相连接组合出几乎无限种类的器件和光子线路,允许对复杂的光子线路同时进行动力学和谱特性研究;光通信系统仿真部分用于高速混沌保密通信的仿真,为实验室和现场实验提供方案论证。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项目特殊要求

交货(服务、完工)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交货(服务、施工)地点

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科技楼新型传感器智能控制教育部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款项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预付全款。

履约保证金

1)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2)在供货期间,若无违约,货到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间,如认真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且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一次性无息返还。(3)在供货期间,若有违约,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剩余履约保证金,在所供货物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采购范围:详见本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具体要求。

四、参与的供应商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符合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获取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供应商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时间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承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以上资料须均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

六、文件的获取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期限:20191212日至20191216

(北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

(具体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招标部

3.文件售价:伍佰元整(¥500)(文件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19121814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递交地点:太原理工大学开标室(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科学楼2)

八、报价时间及地点

1.报价时间:201912181430分(北京时间)。

2.报价地点:太原理工大学开标室(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科学楼2)

3.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太原理工大学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

项目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0351-6010320

箱:cuisx1964@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娟、张宏

联系电话:13333413479 13363410827

箱:sxhalyy@163.com

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

十、质疑方式

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有异议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